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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告知
1.承租人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到證照齊全,合法經營,出租方有權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經營。2.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環保等國家管理條例規定合法合規經營,因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當,違反消防、安全、治安、環保等國家管理條例規定,發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資產損失(含連帶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一切經濟損失。3.租賃期間,承租人應保證承租綜合樓一層的使用安全,負責綜合樓一層承租區域的日常維護、維修、保養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因維護、維修、保養所產生的費用。4.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五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承租人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5.租賃期間,承租人若需對綜合樓一層進行裝修,須事先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核,在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如須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裝修時不得破壞綜合樓一層安全結構及建筑整體風格(建筑物外貌等)。租賃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或屆滿時,出租方收回出租的綜合樓一層,承租人添置的不可移動的固定設施(包括水、電、門、窗、地面墻面裝修、消防設施等)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可移動的固定設施(包括承租人購置的辦公設備等)由承租人自行搬走。綜合樓一層如有損壞,則按原樣修復,無法修復的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不足賠償的,由承租人另行付費賠償。6.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得擅自將綜合樓一層轉租或改變用途。7.租賃期滿7日內,承租人將承租綜合樓一層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租出方,承租人交還出租方綜合樓一層時應保持綜合樓一層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狀態。逾期歸還綜合樓一層的,出租人有權租賃期間,自行進入出租綜合樓一層并騰空,對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綜合樓一層內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權作為廢棄物處置,租金應計算至承租人所有物品全部搬離之日。8.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租賃合同仍有效。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不得參與下一輪招租活動。9.租賃期間,如遇下列情況,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綜合樓一層,已繳納的租金不予退還:(1)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租金的;(2)拖欠水、電、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經出租方催繳后仍不繳納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或按照市政府相關政策必須進行資產處置且一定要收回時;(4)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私自轉租,承租的綜合樓一層需全部用于自營;(5)承租人在承租的服務用房內進行違法活動的;(6)承租人擅自改變建筑形態、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為造成風險的行為;(7)承租人未經允許使用有環境污染風險的加工材料及化學物品;(8)承租人承租后用于私人會所、娛樂場所的項目建設和經營活動;(9)承租人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返鹊纳a經營活動。10.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政府規劃、建設和市政府搬盤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承租人)應無條件停業、清場,自負經濟損失,不得提出任何拆遷補償或其他賠償(政府有相應補償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實際租賃期限結算,甲方(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11.綜合樓一層無產權證,承租人如辦理業務需要產權證出租方可配合承租人提供相應的證明。
交易 條件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合同條款約定為準。
承租人(受讓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1、繳納:金額20000.00元,截止時間2022-08-24 17:00:00,目前僅支持線下網銀或銀行柜臺轉賬繳納,線上繳納端口還在對接中。
2、未成交的競價保證金自成交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的競價保證金可轉為租金和履約保證金(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簽訂后規定時間內補齊),或在競價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提供票據復印件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按《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續費后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操作指南\(衢州).doc
附件.doc
數據加載中